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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可转化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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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文件精神,促进公司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工作,决定开展可转化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公司为唯一完成单位或者第一完成单位,具备可转化条件,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及应用性技术成果。 二、材料要求 (一)专利成果须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及专利申请本件(请求书、摘要、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等; (二)应用性技术成果须提交鉴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程序 (一)专利或应用性技术成果主要完成人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可转化科技成果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专利或成果有实物的请提供实物照片,无实物的请提供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二)各部门汇总后将本部门《可转化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连同《可转化科技成果成果汇总表》报送至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电子稿发送至kjy@zknu.edu.cn。 (三)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审验登记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回。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将集中登记公司已获授权的专利及有转化需求应用性技术成果,以后将常年受理,及时登记。 (二)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将与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交易市场等成果转化专门机构合作,利用成果推介会、广交会等各种渠道统一对外发布,吸引社会风投或创投资金,从而提高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和能力。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9月23日 报送地点:大学科技园管委会企业管理科(老员工创新创业楼601室) 联系人:田华伟 联系电话:13839489178(手机),7976088(办公) 附件1.565net必赢客户端可转化科技成果登记表 附件2.565net必赢客户端可转化科技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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