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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可转化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6-09-18        164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文件精神,促进公司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工作,决定开展可转化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公司为唯一完成单位或者第一完成单位,具备可转化条件,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及应用性技术成果。

二、材料要求

(一)专利成果须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及专利申请本件(请求书、摘要、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等;

(二)应用性技术成果须提交鉴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程序

(一)专利或应用性技术成果主要完成人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可转化科技成果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专利或成果有实物的请提供实物照片无实物的请提供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二)各部门汇总后将本部门《可转化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连同《可转化科技成果成果汇总表》报送至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电子稿发送至kjy@zknu.edu.cn

(三)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审验登记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回。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将集中登记公司已获授权的专利及有转化需求应用性技术成果,以后将常年受理,及时登记。

(二)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将与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交易市场等成果转化专门机构合作,利用成果推介会广交会等各种渠道统一对外发布,吸引社会风投或创投资金,从而提高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和能力。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9月23日

报送地点:大学科技园管委会企业管理科(老员工创新创业楼601室)

联系人田华伟

联系电话:13839489178(手机),7976088(办公)


附件1.565net必赢客户端可转化科技成果登记表

附件2.565net必赢客户端可转化科技成果汇总表

附件:关于开展可转化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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